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引导全省装配式基地科学布局和营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指导企业理性投资和缓解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我厅将定期发布全省装配式建筑企业、应用项目和新特型产品等有关信息,促进市场信息共享、供需平衡,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信息:基地名称、详细地址、构件种类、生产线、设计年产能、厂房面积、堆场面积等(详见附件1)。
(二)装配式建筑应用项目信息:装配式建筑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主要施工单位、应用构件、应用面积、装配率、供货情况等(详见附件2)。
(三)装配式建筑新特产品信息:企业新近研发,且经过检测、检验和工程实践应用证明稳定可靠的新型产品及企业特有产品(详见附件3-1)。每个发布期择优遴选部分优良新特产品,采取“图片+文字”的形式进行发布,每件产品发布不超过3张实物图片,对研发背景和产品功用、技术创新和新材料应用、性能参数和主要优特性等进行文字介绍(详见附件3-2)。
(四)不诚信行为通报。对虚报谎报信息、恶意扰乱市场、构配件质量不达标及使用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通报批评并在整改期内不予发布其相关信息。
二、发布形式
(一)信息采集。每年5月、11月25日前,各市(州)住建局对本行政管辖区内装配式建筑信息收集、整理和审查后,会同当月装配式建筑统计月报逐级上报至省住建厅。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具体统筹实施信息发布工作。
(二)发布频次。装配式建筑相关信息每半年发布一次。自2020年起,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对市州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后,每年6月、12月10日前集中发布。
(三)发布形式。通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数据发布栏目集中公开,并在新建的“装配式建筑”专栏中以“地图+数据”的立体形式可视化展现,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应用项目在地图上定位,鼠标移动到任一图标,显示基地或项目名称,点击后跳转到该基地或该项目的独立页面,详细显示相关信息。
三、有关事项
(一)确保发布权威。企业应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州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指导、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最终发布的信息须经企业负责人确认、市州管理部门审查、省级发布单位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正向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完善质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优化管理和服务。
(三)逐步完善机制。现阶段主要处于探索阶段,后期将根据实施情况、基层反应和市场需求,逐步完善我省装配式建筑信息发布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