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要求自2022年起,新建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比例应不少于30%,逐年按5%递增。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建设施工普遍采用标准构件和装配式部品部件目录中产品;支持现有装配式生产基地实施装备改造升级,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个以上;初步形成涵盖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物流运输、装饰装修、质量检测等全产业链。
《通知》进一步明确应用范围和任务。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学校、医院、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工业和物流仓储主体建筑的标准厂房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新城区为重点发展区,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面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其他为积极推动区,由各县市结合辖区特点,以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为主,提高装配式部品部件利用率,可用必用;逐步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宜居创建村庄、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