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和武汉市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构件装配工、灌浆工)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本《通知》中所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构件装配、套筒灌浆等关键岗位作业的产业工人。
2.凡在武汉市范围内承揽装配式建筑施工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二、考培模式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装配式作业人员”)培训可采取实训基地、产业基地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等分阶段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将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结合起来。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现优秀培训资源共享,建立高效实用的培训考核模式。
三、培训机构
参照特殊工种培训管理要求,装配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由我市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或施工企业承担并组织实施,并应在市城建局建设领域工人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装配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并按规定向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对培训考核结果及质量负责。
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具有省(市)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民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已取得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资质资格,在相关管理机构登记成立5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教学场所和实操培训场所,办公用房及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有符合理论测试要求的测试机房和待考室、留观室。(具体要求见附件)。
3.实操基地应具有成熟的构件生产产线,可组织生产线及施工现场观摩;实操基地的吊装构件应按1:1仿真,现场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考虑到安全因素、可操作性,构件装配实操区域不少于800平方米,灌浆区域不少于200平方米),且需与构件生产、存放基地独立分开;灌浆培训考核工位至少达6个,吊装培训考核工位需包含楼梯、阳台、飘窗、外墙、内墙、隔板、叠合板、pcf等不少于6种不同类型构件;实操基地现场应满足汽车吊作业或具备可以操作的塔吊设施;实操基地需具备满足至少40人左右住宿环境及可容纳至少40-60人培训、交流、学习的多媒体教室;实操培训基地应配备齐全满足培训考核所需的相应设备、仪器、设施、机具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4.设有专门负责装配式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部门及有相关经验的教学师资和实操教学教练队伍。
5.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评价管理、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6.满足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疫情防控等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自愿于2021年08月27日前向市城建局申报,市城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业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确定培训机构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四、培训组织
1.组织实施:培训由专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培训和考核工作。
2.培训内容: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理论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操技能培训不少于16学时。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考勤管理,积极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有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
理论知识包括规范、识图、材料、工具设备、灌浆技术、吊装技术、质量检查、质量标准、施工安全、资料规范等。
实操技能包括构件验收、构件堆放、施工准备、构件吊装安装、分仓与接缝封堵、灌浆连接、成品保护、施工检查等。
3.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分值分别为100分,实行双过线合格,理论成绩和实操技能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从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
4.培训发证:考核合格人员发放“武汉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加盖培训学校和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5.信息统计:各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前5日,将专项培训方案和考核计划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抄告市城建局建设领域工人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建筑产业化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发送至邮箱596042764@qq.com。
五、有关要求
1.每个在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应配置专职构件装配工、灌浆工,每组构件装配工、灌浆工人数应各不少于4-5人。
2.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灌浆工人作业行为的旁站检查,重点应查验灌浆工人的培训记录和灌浆作业记录。
3.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于2021年12月1日起,应加强对构件装配工人、灌浆工人培训记录、作业技能的检查,未经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行为,不得在专项记录表资料中签字,已经签字的按不合格处理,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4.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参加培训的作业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培训和考核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相关附件可在市城建局官网进行下载。
联系人:市建筑节能办 钟思维 15827185726
市城建局建管处 邓葭芬 83350772
附件:武汉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