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产业基地)是指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基础较好、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一体化装修、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建设项目。
《通知》明确,示范产业基地主要包括设计咨询类、部品部件生产类、科技研发类、集成应用类四种类别。示范项目应为在建或竣工验收日期距申报之日不超过2年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