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适用于咸宁地区新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本细则要求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20份;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10份;3.采用全装修;4.装配率不低于50%。
《咸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印发实施
2023-01-10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根据《咸宁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日前,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的基础上,结合咸宁市实际,参照外地做法,组织专家编制了《咸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并予印发实施(咸建发〔20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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